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11月0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法定**人:刘强。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制造小镇赤乌园。该公司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灯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瑞昌市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智造小镇,行业类别为LED灯具制造及其配套产业。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氧气、酒精(乙醇)、稀释剂、助焊剂、油墨、柴油、氦气,项目涉及燃料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酒精(乙醇)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其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主原材料为PC(聚碳酸酯锡膏)、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A66(聚酰胺树脂)、红胶、助焊剂、液压油、PCB板、电感、电容、电阻、二极管、硅胶、荧光粉、天然气、酒精、稀释剂、油墨、柴油、氦气、包装材料等。 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是注塑、贴片、回流焊、插件、组装、老化测试、出库。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3日完成《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3年4月由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并于2024年4月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19日取得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调整瑞昌市智造小镇昌盛园标准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瑞发改审字[2021]34号。该项目于2024年01月04日取得由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建消备[2024]第1、2号,结论为合格。该项目由福建中恒华筑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非安全设施设计),由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瑞昌市工程建设监**务所负责监理。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为此,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于2024年8月份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电梯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粉尘危害、冻伤、辐射伤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安全性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要求,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根据评价公司提出的改进建议投入了安全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评价组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分析, 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厂区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性。评价内容具体包括: 1)总平面布置:本项目的厂址选址、总体布局、道路和出入口设置、管道敷设等; 2)主体工程:生产厂房一、生产厂房二、仓库一、仓库二、液氧区、化学品仓库(化学品库/危废库); 3)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动力辅助用房、回收站、4个门卫室(东、南、西、北各一)及相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等; 4)本项目生产设备、设施的符合性和**性; 5)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厂外运输及其运输工具不在评价范围内;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预留厂房、食堂均不在评价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评价内容主要为检查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物料与设施设备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和应急救援**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产品质量、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引用到的**、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与安全评价有**的关联,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自然灾害方面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只对涉及部分做一般性评述。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项目组成员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昕诺飞--凯耀产业园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触电、冻伤、**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坍塌、淹溺、其他伤害(电梯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粉尘危害、辐射伤害、不良采光等危害,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在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后,风险可控,同时企业应及时落实和完善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方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4.8.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03.10 | ||||
勘察现场人员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照片 | 左一为企业人员,其他为评价人员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