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现评字[2024]056号
项目名称 | 新干县城北液化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干县城北液化气站(以下简称“气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20号,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成立于 2002年11月14日,投资人:莫端俭,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凭燃气经营许可证**期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凭气瓶充装许可证**期经营)、液化气钢瓶、炉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气站于2021年10月26日换得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1307050005P,**期至2024年10月25日,经营类别:瓶装液化石油气,主要储存、充装、经营液化石油气。2024年8月23日经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该站完成场站整改后,申请续证。 该气站于2023年6月27日换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6060-2027,获准从事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期至2027年8月25日。 该气站设有容积为24m3的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2台和容积为6.3m3的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台。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该站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邓建国 | 联系电话 | 13687062788 | ||
项目组长 | 刘于萍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刘于萍、龙镜生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龙镜生、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龙镜生、陈嘉鸣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 | ||
其它 |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预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重大事故后果分析结果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20号,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总图布置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3、该项目无**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特种设备及设施较齐全,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爆炸危险环境加油机按要求采用防爆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企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正常。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作业危险程度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7、危险度评价结果:储罐区和槽车装卸区危险度为Ⅰ级,属**危险;烃泵房、压缩机房、灌瓶间和瓶库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评价结论: 新干县城北液化气站的安全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等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评价师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