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江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九江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6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法人**韩继深,属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蒸汽供应;分布式能源及新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燃气管网的建设、供热管网的建设、配电网的建设、运营管理;管网燃气的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系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能流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咨询;机电设备、暖道设备及其他能源利用设备的销售、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和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城西港港城大道建设九江市城西港区泛能站(一期)项目,新建LNG储配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合建站,LNG储备站作为应急调峰气源,上游门站管输天然气作为气源。高中压调压站建设规模:供气量7672.58万Nm3/年,高峰小时流量1.2×104Nm3/h;LNG气化站规模:总储量2×150m3。项目已经取得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九发改核准字【2018】15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站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需到住建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天然气(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LNG)、加臭剂四氢噻吩(易燃液体,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THT);液化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危险化学品。该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该站储罐区储存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低温冻伤、噪声、高温等。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周总 | 联系电话 | 13330064466 | ||
项目组长 | 余厚炳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余厚炳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杨健健,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9.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1.29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站涉及的天然气、四氢噻吩为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属于类别1易燃气体;四氢噻吩属于类别2易燃液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站经营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5号)的规定,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站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1995年12月27日,*****90号令)的规定,该站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该站涉及的液化天然气属于管控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经辨识该站储存单元(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该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评价结论 九江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市城西港区泛能站(一期)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完善,其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