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干县鸿辉石材料厂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现评字(2021)013号
项目名称 | 新干县鸿辉石材料厂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为一开采多年的露天矿山,矿区位于江西省新干县县城160度方位直距约13km处,隶属新干县金川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25′08″~115°25′25″;北纬 27°39′44″~27°40′06″。矿区至乌源自然村有约0.5**简易公路,乌源自然村通过2**水泥公路与新(干)—庙(前)水泥公路相连,再通过10**新(干)—庙(前)水泥公路通向105国道,交通较为便利。 2021年8月4日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获吉安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002011107130118959,**期壹拾年,自2021年8月4日至2031年8月4日;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25.00万m³/年;开采深度:由160米标高至75米标高。 矿山于2012年9月首次取得了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12]D033〕,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矿山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12]D033号,**期至2021年9月27日。 调整后采矿证,将原采矿证北部区域(V2矿体)进行了剔除,开采深度不变,生产规模由0.3万m³/年扩大至25万m³/年。原设计开采范围仍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针对储量核实范围发生变化以及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的情况,企业已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矿山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目前安全设施设计还未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期,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延续矿山取得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前的原设计范围内的生产工作,新干县鸿辉石材料厂委托我公司(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因储量核实范围发生了变化,2015年10月,矿山委托江西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整改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对V1矿体进行重新设计。V1矿体设计开采面积0.0697km2,开采标高+160m~+75m。设计使用圆盘锯机械开采工艺。 矿山按照《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整改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对采场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形成了+140m剥离平台。表土剥离采用挖掘机直接挖掘并装车,坚硬风化层破碎锤处理。矿山开采使用圆盘锯进行机械开采,具体的开采工艺为:表土机械剥离→圆盘锯切割花岗岩→底下凿岩机穿密集孔→人工打楔劈裂条石成荒料→叉装机将分离的花岗岩荒料装入汽车→汽车将荒料运送至加工厂进行切片、打磨成型。矿山开采作业面现已形成+140m、+128m、+119m、+108m、+99m、+89m、+78m等7个台阶。其中+140m剥离形成的台阶,台阶宽4m,高约5m,坡面角约为45°;+78m至+128m台阶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形成的台阶,宽3.6~4m,高约9-12m,坡面角约为69~71°。 目前矿山办公室、临时休息室、配电房均布置于矿区西侧+100m标高处,配电房旁安装有S11-630/10型变压器一台。办公室东侧30m有一小型破碎站,已停用。矿山在矿区西南侧设有沉淀池,矿山剥离的表土和废石均已外运处理,矿山未设排土场。 矿山不使用民用爆器材。 矿山运输道路修建,路线设置较为合理且路况一般,道路坡度局部*过规范要求,局部宽度不足。 矿山作业区在侵蚀基准面以上,采用自然排水,采区上部未见有地表水,采场内的水采用水沟顺坡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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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联系人 | 邹春根 | 联系电话 | 18779959981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杨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吴至军、曾杰 | ||
现场工作人员 | 施祖远、曾杰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9.5、10.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0.23 | ||
其它 | 1、新干县鸿辉石材料厂新干县乌源饰面用花岗岩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坍塌、**伤害、滑坡及泥石流、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容器爆炸、淹溺、起重伤害;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其中容器爆炸、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Ⅳ级,其余为Ⅱ-Ⅲ级。但从露天采矿场的实际和出现事故的概率表明,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粉尘危害是*危险的因素,做好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和监控是保障采场安全生产的基石。 2、经过安全检查表的对照检查评分,根据采场目前的现状,矿山综合安全评价得分率为87.66%,安全生产条件良好,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