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111号
项目名称 | 庐山市**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庐山市**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液氧储存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同时还调拨经营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等工业气体。企业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白鹿镇交通村金锭山北,占地面积2500m2。该公司设有1台31.58m3的液氧储罐、1栋单层砖混结构建筑设为充装间,1栋双层砖混结构建筑设为办公用房。 该公司于2018年03月18日由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 [2018]000394号),**期至2021年03月17日。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蔡报月 | 联系电话 | 15807923938 | ||
项目组长 | 彭永进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彭永进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张枭、余厚炳 | ||
现场工作人员 | 彭永进、张枭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12.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22 | ||
其它 | 该公司从事液氧储存经营,同时还调拨经营乙炔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等工业气体。 针对此次项目安全评价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选择安全评价方法的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的原则,本评价选择安全检查表、危险度分析进行评价。 1、该公司储存经营的液氧属压力下气体(液化气体),还属于氧化性气体;贸易经营过程中还涉及乙炔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均为压力下气体,存在容器爆炸的危险和中毒窒息的危险,其中,乙炔气还是易燃气体,又是高压储存,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氧气高浓度时具有中毒危险性。乙炔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该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未*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等。 4、该公司的前置条件、总体布局、常规防护设施、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设施、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设备、设施等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的要求。 5、储罐区危险度评价:其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 6、庐山市**气体有限公司项目经营过程中,企业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其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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