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1(024)号
项目名称 | 共青城瑞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复合管材建设项目(一期1#厂房生产装置) | ||||
项目简介 | 共青城瑞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位于江西省共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市**青年创业基地科技一大道以西,火炬四路以南地块),主要从事复合塑料管材建设。 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一阶段生产规模规划为年产 5000吨,目前一期生产厂房、办公室及设备等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成功地进行了试生产,一期一阶段建筑面积8135.86 ***,二期暂未进行建设;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1#厂房生产装置进行验收。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陈钊 | 联系电话 | 19126701999 | ||
项目组长 | 陈润洪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报告审核人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润洪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陈润洪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3月25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5月20日 | ||
其它 |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该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高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工艺辨识 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企业生产车间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噪声、高温热辐射、粉尘。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对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监总局令第77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公安部令第1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法规规定,其与周边保护对象安全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该项目工艺设施基本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4)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5)该项目作业场所安全方面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消防设施通过验收;防雷电检测报告**。 (6)该项目常规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7)公用工程配套能力方面:供配电、供水、供热可满足生产需求。 (8)该项目电气安全设施、机械伤害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9)该企业防中毒窒息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 (10)该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依据实际情况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起到应急指导作用。 3、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防火安全设施正常**;加强个体防护、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措施。 4、评价结论 共青城瑞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复合管材建设项目(一期1#厂房生产装置)的选址、周边环境、总图运输符合安全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 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灼烫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化学物质危害等;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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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