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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兰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12-14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0)074号

项目名称

江西省兰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省兰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04月19日,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东升镇人民**大院内 ,法定**人李竞,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其经营范围为沥青路面摊铺、混凝土路面施工、公路养护、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及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原料预处理、沥青预处理、混合搅拌等工序,涉及使用的主要原料有:沥青、碎石、矿粉以及柴油、重油和乙炔等;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凝土等。

该企业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坍塌与物体打击、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振动、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

委托单位联系人

李兰舟

联系电话

13879243999

项目组长

彭永进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彭永进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立平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杨健健

现场工作人员

彭永进、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9.19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13

其它

1)辨识结果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江西省兰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原材料主要有:沥青、碎石、矿粉以及柴油(闪点>60℃)、重油和乙炔等;产品为沥青混凝土。涉及的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未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企业涉及的乙炔属于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坍塌与物体打击、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振动、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

2)评价结果

(1)厂址、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

采用安全检查表对工程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的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其不符合项主要有:

①企业内储罐区与搅拌机主楼之间防火间距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②人流、物流未分开设置。

(2)场所、设施设备及工艺安全、物料安全

①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安全要求》等规范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测,企业工艺、设备设施不符合项有:I、部分电机传动轴、链轮等裸露的传动部件无防护罩;II、储罐区油罐上部的维修/检查口未设置格栅;III、部分电机外壳未接地;IV、输送机端头及输送机输送带无防护装置;VI、部分柴油、重油及沥青管道未设跨接。

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对物料及仓储安全子单元进行检查,不符合项有:I、储罐区与搅拌主机楼间距不符;II、储罐区四周未设置防火堤。

③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规范对物该企业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不符合项有:I、有机热载体炉未进行特种设备登记;II、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校验;III、该企业压力表刻度盘未画出工作压力指示红线。

④企业用电基本按照《用电安全导则》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不符合项有:I、部分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装置;II、部分电线较杂乱;III、配电间未设挡鼠板、防虫网等防护措施。

⑤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对企业的防火、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I、储罐区与搅拌主机楼之间的间距不符;II、未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III、生产厂房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检测;IV、主控室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⑥企业作业场所组织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范、规程要求,但还应完善以下内容:

I、部分传动、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II、厂内管道安全色、安全标识,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识不足。

(3)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价结果: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暂未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

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生产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应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且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专门的安全教育,现场检查时询问员工对岗位的安全要求基本熟悉,并能照章操作。但未见企业安全培训记录。

企业有相应的安全投入,并制定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其安全设施配套投入资金、日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企业未按导则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编制导则完善应急预案内容,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完善应急装备、器材,并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企业日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本能够按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职工能够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基本符合要求,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完整**。

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在职业病风险评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防体检、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本企业的作业环境进行评价,结果为:储罐区的危险因素火灾、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的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主要原因为储罐区未设置防火提、部分电机传动轴裸露无防护装置、罐区检维修口无防护格栅。

沥青混合搅拌设备的危险因素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主要原因为输送机端头及输送机输送带无防护装置、链条传动裸露无防护。

该企业作业区域其他危险因素的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

9、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

10、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评价结论

江西省兰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坍塌与物体打击、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振动、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风险可控,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