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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1-05

(正本)江西新洋肥业二期预评价(瑞昌)(1).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评字(2021)087

项目名称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是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1410月,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人杨华锋,住所:瑞昌市码头工业城,主要从事新型复合肥 、复合肥料 、有机-无机新型复合肥、有机肥料 、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肥料、控释肥料 、水溶肥料、掺混肥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仓储(除易燃、易爆危化品及易制毒物品)服务,化肥的销售及储备,肥料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业务,注册资本贰亿元。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400666.9m2601亩),其中一期工程建筑地面积132810m2192.2亩),由于原二期用地在距长江1000m岸线范围内,故现拟在现厂区以南(帖邻)、长江岸线1000m以外新购地面积为34873.72m2(约52.31亩)建设二期

为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决定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中部红木产业园东侧、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经六路的西侧、中昌钛业停建项目的北侧,用34873.72m2(约52.31亩),建设二期年产4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建设内容为220万吨/年转鼓造粒尿基复合肥生产线,包含2100m3的液氨储罐和1100m398%浓硫酸储罐的储罐等

委托单位联系人

杨顺芝

联系电话

13597954849

项目组长

冯美海

技术专家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报告审核人

陈煦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吴秋枝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煦、邹昌锴

现场工作人员

冯美海、陈煦、邹昌锴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0.19

报告提交时间

2022.01.05

其它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辨识,本项目涉及化学品氨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浓硫酸、氨等。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令,第645号修订)第23条规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199512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90号发布,20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8修订)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项目拟生产产品复合肥不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安监总局41号令(79号令修正)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项目涉及*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的量,因此,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第7989修改),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所需的条件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拟建二期项目储存单元中氨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量*过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中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量未*过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与《**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相对照,本项目涉及的复分解反应、化合反应不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重伤害、坍塌、高处坠落、淹溺、**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固废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二、危险有害程度评价结果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为:

1)生产装置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中毒与窒息、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等,其中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灼烫、中毒与窒息、冻伤、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等级为级,为临界状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用动力及辅助系统单元各子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结果如下:

1)储存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害等,其中火灾、其它爆炸等,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中毒窒息、灼烫、高处坠落、**伤害等,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2)供配电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触电、电气火灾等,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3)给排水单元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3)有害因素控制单元存在的有害因素为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2、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09.6m,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相应的防护目标,个人风险符合要求。该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内。企业应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降低社会风险。项目多米诺半径局限在厂内,氨储罐区多米诺半径范围内没有建(构)筑物,发生多米诺效应的概率较低。

3、通过评价,可以说明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主要危险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企业对此应有**的认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置完善的安全设备设施,完善过程控制及连锁保护设施,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1法规符合性分析评价结果

该项目选用的工艺为现行成熟生产工艺,不属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该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限制类, 属于允许类项目,且经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该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表6-1,该项目建设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第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第79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要求。

2、周边环境分析评价结果

项目在总体布局时要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等要求,**周边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配备完善的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告知周边企业,与之联防。

3、选址分析评价结果

根据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江西省河道保护条例》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自然条件分析结果

项目建设有受自然灾害侵害的危险性;针对雷雨、大风、冰雪、地质、地震等灾害性天气和地震危害,设相应的排水、防风、防冻、防震、防雷设施,可以避免自然灾害对厂址安全的影响。因此,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场地自然条件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要求,适宜建设。

5、总平面布置分析评价结果

该项目属建,企业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初步设计,根据企业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该项目总平面初步设计按功能进行了分区,分为厂前区、生产区,本报告对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对企业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检查,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总平面基本布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项目的平面布置、建构筑之间防火间距等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项目生产所需的进厂原料及出厂成品等物料主要通过厂内外道路公路进行运输,二期拟建区设有物流出入口与经六路相连,二期拟建区内道路相通,设有物流主干道及次干道,本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周围拟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道路布置拟为方格网环形道路形式,道宽6m,本项目拟在罐区面设回车场,以满足物流、消防与疏散的要求。

竖向设计采用平坡式布置,二期拟建区拟建大于2.2m高实体围墙将整个二期拟建区与外部分隔开,竖向设计合理,排放顺畅,工厂防护合理,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要求。

项目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要求。

四、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

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匹配。

项目公用工程设施、动力介质在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温危害作业、有毒化学物质危害控制作业、粉尘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项目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项目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五、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项目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

拟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自动化、机械化工艺;规范的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动力介质供应;按防火规范标准规范防火间距,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监控系统;设置**的泄压、止逆与紧急排放装置,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设置有毒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通过控制泄漏、保温隔热、加强个体防护、**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灼烫、冻伤伤害发生的措施。

8.2评价结论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二期的选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总图运输方案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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