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1)079号
项目名称 | 江西舜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LED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舜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17日,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标准厂房彩光园C区2#厂房,法定**人刘先兵,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照明电器及零部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舜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在瑞昌市经开区租用瑞昌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彩光园C区2#厂房建设LED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64m2,建筑面积15249.04m2,年生产规模LED球状灯泡2500万只。 该项目目前已建设成主体工程主要为彩光园C区2#标准厂房,该厂房共为6层,包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以及厂内供配电、给排水等。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刘先兵 | 联系电话 | 18358531982 | ||
项目组长 | 朱洪忠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工作人员 | 朱洪忠、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经过分析,编制完成了该项目LED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决策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8.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6 | ||
其它 | 该企业涉及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乙醇,无铅助焊剂为危险化学品,该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监管化学品;其中酒精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灼烫、中毒窒息、容器器爆炸、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为:噪声、高温、振动伤害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评价小组确定将该项目划分为厂址、总体布局法规符合性与周边环境适应性单元;场所、设施设备及工艺、物料安全单元;有害因素控制单元;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救援**性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进行评价。 (2)工艺设备设施及生产加工安全子单元符合规范要求。 (3)物料及仓储安全子单元符合规范要求。 (4)电气安全子单元中,部份配电柜箱门末设跨接地保护,部份配电柜下方堆放物料,堵塞通道,其它符合规范要求。 (5)防火防爆子单元中,危化品中间库未张贴酒精的MSDS,未配备灭火器,2楼及5楼仓库防火分区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2#厂房防雷检测报告已过期,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6)特种设备与强制检测设备子单元中,除压力表检测报告已过**期,其他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7)作业场所与常规防护子单元中,**层来料检验区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地面未画定置线,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8)企业有害因素控制单元符合规范要求。 (9)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单元中,企业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及时评估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及上报;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演练,未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其它符合规范要求。 (10)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该企业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江西舜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选址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其他伤害、灼烫、中毒窒息、容器器爆炸、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主要有害因素为:噪声、高温、振动伤害等;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尚有部分计划整改。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风险可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