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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开发区八里湖日杂经营部
更新时间:2018-10-31

评价项目名称

开发区八里湖日杂经营部

项目负责人

胡胜华(二级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二级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胡胜华(二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戴立平

报告编制人

胡胜华

项目组成员

胡胜华、陈润洪

技术人员


报告提交时间

2016年8月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胜华

2016年8月31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陈润洪

2016年8月25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项目简介:

   开发区八里湖日杂经营部是一家从事日杂品批发经营以及零售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九江市开发区八里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经营面积约为450m2,属租赁。现有从业人员2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者杨仁桥。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经营部经营的甲醇、高锰酸钾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按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划分,甲醇为易燃液体,类别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高锰酸钾为氧化性固体,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属于易制爆和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