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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东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更新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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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验评字[2021]017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东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东城加油站位于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商贸城东侧。本站为迁建项目,原东城加油站位于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南大道,关于东城加油站整体迁建问题,《石城县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原则同意东城加油站整体迁建。中石化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与琴江镇人民**和相关部门就东城加油站迁建及土地置换相关事与已达成协议,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原东城加油站迁建至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商贸城东侧。

加油站用地面积4862㎡,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179.82㎡,型钢罩棚1座,建筑面积为339.20㎡,罩棚下设有4个单柱加油岛,共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设置230m³汽油卧式SF承重油罐(95#98#)、150m³0#柴油卧式SF承重油罐、150m³92#汽油卧式SF承重油罐,总罐容160m³,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为135m³,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该加油站洗车机为预留位置,暂时未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性。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112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本项目设计专篇于20215月已通过专家评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来进行设计,但该项目验收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于2021101日出台实施。故本报告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并参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来编写报告,特此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本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是根据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做出。评价小组的工作只对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负责。

项目组长

周金鹏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陈嘉鸣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周金鹏、宋明、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周金鹏

主要任务

根据委托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并与业主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东城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经营项目涉及的设备、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消防、**和职业卫生,则执行**和地方相关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成品油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城石油分公司东城加油站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品种发生变化,则本评价报告不适用。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2.21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31

其它

劳动安全评价

1、东城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保持**的安全防护意识。

3、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要求的措施完善安全、应急设施和资源;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加油站对汽油进行储存定置化管理,设置油罐区**储存汽油,并制定各种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管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油罐设置了渗漏检测仪,对油罐的渗漏情况做实时监控;油罐内设置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及卸油防溢阀,对罐内油品时刻进行监控,当油罐内油位达到90%立即报警,当油罐内油位达到95%液位后防溢阀自动关闭,油罐车内的油停止向油罐卸油,**了油品不外溢,阻止事故发生;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设施正常投用并运行良好 。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履行了“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内部平面布置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等布置明确、合理,符合各相关规范的要求,现场布置和设计图纸一致 。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I级,属**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安全管理评价

加油站设置了安全**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东城加油站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履行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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