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尾现评字[2021]019号
项目名称 | 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闭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位于九江市德安县吴山镇境内,库区东北距德安县吴山镇约2km,库区隶属于大畈陈家村,大畈陈家村位于吴山镇西北部。尾矿库位于一狭长的山涧沟谷,山谷延伸方向为北东向转南东向,长约183m,宽20~50m,地势总体西高南低。其西、南、北三面环山,东面沟口筑坝,属于典型的山谷型尾矿库。整个工程主要由尾矿坝,溢洪道构成。 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由企业自行修建,未经过正规设计,库容较小且坝体不合规范要求,该尾矿库在经历了2014年7月24日德安特大暴雨之后,坝体未出现垮塌和渗漏现象。根据县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和尾矿库的实际情况,为了扩大尾矿库的库容、增强坝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对该尾矿库进行改建。考虑到库区周边地形具备**的增高扩容条件,为了维持选矿厂生产的连续性,满足其排尾所需,企业对该尾矿库进行了改建。 该项目属于尾矿库改建项目,尾矿库改建时,企业委托了赣安中心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备案,委托了河北邯邢矿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整改工程安全专篇》并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备案,5月21日取得设计批复。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了该尾矿库改建工程项目,2017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整改后的尾矿坝为一次性成坝,山谷型,筑坝方式为碾压粘土斜墙堆石坝,坝顶标高105m,坝底标高约92m(以中心线计),坝高13m;设计总库容3.315万m3,**库容2.98万m3,已用库容1.8万m³,服务年限3.54年,为五等库。现尾矿库已经停用,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尾矿库进行闭库。 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第七章**条规定:对已达到设计*终堆积标高并不再继续加高扩容,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终堆积标而提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设计。我公司受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委托,承担了该尾矿库闭库设计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组长 | 戴立平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戴立平、王文洪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杨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 | ||
现场工作人员 | 戴立平、王文洪 | ||||
主要任务 | 对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进行现场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尾矿库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和尾矿库现状资料。根据该尾矿库的筑坝方式、尾矿排放型式、防排洪构筑物的特点和尾矿库的地理环境条件,针对该尾矿库管理体系、制度、措施和技术装备情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安全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评价报告,以作为该尾矿库闭库设计的依据,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10月9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20日 | ||
其它 | 按照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考虑该尾矿库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以及筑坝工艺,将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划分如下评价单元:安全管理、防洪排水、尾矿坝体、安全监测系统、辅助设施及库区环境。 评价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各项符合性评价。引用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流能力计算及分析、坝体稳定性分析等对该尾矿库的排洪能力,坝体稳定性进行验证。 综合评价结论: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流能力不能满足尾矿库10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要求,不及时处理若遇10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将会导致洪水漫坝或溃坝事故,尾矿库已停止排尾多年,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尾矿库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安县光国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应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闭库程序,闭库设计应按正常运行标准进行闭库整治设计,**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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