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版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涉密修改版.pdf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现评字[2021]025号
项目名称 | 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02751146385C,法定**人为林少勇,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酒精(含药用酒精),醇基燃料销售;生物质颗粒生产及销售。 储存规模为3个25m³乙醇地上储罐,总容量为75m³。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由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酒精500吨/月;许可证**期至2021年12月2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该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与爆炸、等危险因素。 | ||||
项目组长 | 况洪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况洪、龙镜生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况洪、龙镜生、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况洪、龙镜生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2.21 | ||
其它 |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度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本期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等。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703号修改)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令1995年**9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文件对项目涉及的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本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名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2003年版)的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3号))对项目涉及的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对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安监总局规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 储罐区(甲类)、消防水井、办公楼等各场所的作业的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或许可以接受”级别。作业条件相对较为安全,但企业仍应注意加以防范,尤其是储罐区(甲类)的禁烟禁火以及防静电方面。为了降低乙醇挥发,应尽量采用密闭作业,减少气体逸散,确**排风系统的**运行等。 通过危险度评价: 项目储罐区(甲类)由于乙醇存在量*过50m³,因此危险度值较高,为12分,属Ⅱ级,中度危险。 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该加强储罐区(甲类)的安全管理,严禁烟火,并定时对储罐区内储罐进行检查,防止储罐发生液体泄漏;储罐区进出口处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设施等,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各乙醇储罐上设置压差变送器,防止乙醇储罐*装,降低储罐区作业风险。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该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防火防爆、常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等存在个别不符合项,不符合项本报告已提出整改要求。 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并能落实执行,基本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的可操作性,但应进一步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 项目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可满足该建设项目的需要。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水消防系统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整改后按要求配备可燃体检测报警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有毒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无**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评价结论: 1)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主体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运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满足主体工程生产安全的需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满足生产安全的要求。 2)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已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经营现状满足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要求,安全管理**,吉安市鸿源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现状能够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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