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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5万吨玻纤及配套制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2-05-0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1)095号

项目名称

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5万吨玻纤及配套制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21年06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陆仟万元整,法定**人:刘春明。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兴路以南、滨江河路以西。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交流、技术**、技术推广。

九江华源拟建设年产35万吨玻纤及配套制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建设1条年产5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配套建设3亿***网格布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三期建设2条年产10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配套建设3亿***网格布生产线及1亿***玻纤工业布生产线。

该项目(一期)为年产5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配套建设3亿***网格布生产线,本项目采用池窑拉丝生产工艺,生产玻璃纤维纱,部分玻纤纱再进一步加工成网格布和工业布等制品。涉及使用石英石、钠长石、白云石、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羟丙酯、过硫酸铵、氨水、天然气和氧气等,其中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羟丙酯、过硫酸铵、氨水、天然气和氧气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氧、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羟丙酯、过硫酸铵、氨水、柴油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生产和储存场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量均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彭永进

技术专家

——

报告编制人

彭永进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立平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杨健健

现场工作人员

彭永进、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1.9.23

报告提交时间

2022.5.5

其它

一、项目总体评价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拟使用的物料中: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羟丙酯、过硫酸铵、氨水、天然气和氧气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物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2)监控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的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该项目涉及使用的液化天然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涉及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氧、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羟丙酯、过硫酸铵、氨水、柴油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计算结果中各单元危险物质均未*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烫、**伤害、坍塌、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冻伤、触电;存在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温热辐射、噪声。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9)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防洪、防风、防雨、防震、防雷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10)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施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1)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项目涉及的有害因素为噪声和高温危害,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2)该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3)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锅炉爆炸、灼烫伤害、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工艺;生产工艺、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过程参数检测、监控、报警、连锁与自动控制;防火、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

二、项目结论

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玻纤及配套制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选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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