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1)133号
项目名称 |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5年6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3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生产聚氨酯胶粘剂项目;企业选址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区,建设有“年产1000吨聚氨酯胶粘剂装置”,该项目占地15.3亩,总投资3000万元,企业已于2019年4月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聚氨酯胶黏剂(1kt/a),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904号,**期至:2022年5月30日。 | |||||
项目组长 | 邹昌锴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邹昌锴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邹昌锴、冯美海、戴立平 | |||
现场工作人员 | 邹昌锴、冯美海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勘查及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12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04月 | |||
其它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害性辨识结果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乙酸乙酯、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胶粘剂(成品)、柴油(发电机燃料)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4)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坍塌、灼烫、淹溺;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及热辐射、噪声、粉尘。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厂区与周边保护对象间距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厂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现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3、企业涉及的生产工艺成熟;其选择工艺、设备、装备不是**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技术安全、稳定可控;采取了相应的机械化、密闭化及自动化设施;工艺、设备装备配套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消防设施已经消防验收,防雷电装置已经检测合格,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企业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常规防护设施配套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应在作业场所警示标志、风险告知方面予以加强。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面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满足有关法规要求,整体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建立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了应急救援装备,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了应急演练,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7、该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 8、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企业生产装置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条件。 9、该项目涉及的设计变更均已取得了由武宁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并已按设计变更完成,符合法规要求。 10、企业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评价结论:经评价组评价,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总体布局、设备布置、控制系统情况与安全设计变更图纸一致,设计变更已经属地许可的应急部门审查备案;企业在役装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属于新入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有相关化工专业专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安全负责人有相关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符合三年专项整治要求。 江西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