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危化验评字[2022]009号
项目名称 | 泰和县苑前农机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泰和县苑前农机加油站位于泰和县苑前镇苑前村灌苑公路西侧,法人**:肖叶华,该加油站为个人独资,加油站用地面积约626㎡,建筑面积约332㎡。该加油站共设置了3个埋地卧式S/F双层储罐,一个20m³的95#汽油储罐,一个20m³的92#汽油储罐,一个38m³的0#柴油储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后储罐总容量为59m³,为三级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泰和县苑前农机加油站于2019年4月19日取得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吉危化经字 [2019]360800000015号);许可范围:成品油;许可证**期至2022年5月13日。于2020年12月15日经吉安市商务局批准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期至2025年12月14日。 该站于2012年8月13日取得了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且2021年11月4日经吉安市蓝天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防雷检验合格,防雷类别:第二类。**期至2022年5月3号 | ||||
项目组长 | 况洪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况洪、龙镜生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况洪、龙镜生、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况洪、龙镜生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2.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3.27 | ||
其它 |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预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重大事故后果分析结果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该项目位于泰和县苑前镇苑前村灌苑公路西侧,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总图布置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3、该项目无**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特种设备及设施较齐全,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爆炸危险环境加油机按要求采用防爆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企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正常。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作业危险程度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7、危险度评价结果:汽油储罐的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其设置了高液位远传报警系统,渗漏检测报警系统,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评价结论: 泰和县苑前农机加油站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的要求。 | ||||
评价师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