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长虹物资油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票据交易、无仓储、无运输),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九江市长虹物资油料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涉及的液氨、**、苯酚、乙醇[无水]、盐酸等化学品,已列入**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液氨、苯酚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氨属于高毒化学品,液氨、乙醇[无水]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九江市长虹物资油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不储存危险化学品,也不摆放样品。因此该公司经营场所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该企业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该企业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暂未培训考核外,其他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6)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项目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应重点防范的危险特性为易燃、有毒。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向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九江市长虹物资油料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后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评价报告有关建议后,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