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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
更新时间:2019-04-03

评价项目名称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

项目负责人

陈润洪(一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二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戴立平(一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项目组成员

王立、陈润洪

技术人员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12月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陈润洪

2018年12月29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王立

2018年12月29日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属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101.5万元,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生产和经营,原地址位于瑞昌市黄金北路,设有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及氧气、氩气充装装置,并从事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氧气经营。由于瑞昌城市的发展。

该公司进行了搬迁重建,地址位于瑞昌市桂林化工园区,用地面积为22.71 亩,于2015年10月开始进行试生产,于2016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为乙炔生产);同时设有氮气、氧气、氩气储存、充装装置;企业涉及的液体二氧化碳储存、充装设施已办理了预评价、设计手续。

该企业乙炔生产装置采用电石、水为原料,经水解生成乙炔;生产(含充装)过程中涉及的电石、乙炔、硫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乙炔属危险化学品。另外该企业目前涉及储存经营的品种有液氧、液氩、瓶装氧气、瓶装氩气;涉及零售经营的品种有丙烷、二氧化碳、氮气、医用氧气、混合气体(含氩气、二氧化碳);涉及贸易调拨的品种有氢气(不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