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 | ||
项目负责人 | 陈润洪(一安全评价师)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一安全评价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审核人 | 戴立平(一安全评价师) |
报告编制人 | 陈润洪 | ||
项目组成员 | 王立、陈润洪 | ||
技术人员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12月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陈润洪 | 2018年12月29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王立 | 2018年12月29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属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101.5万元,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生产和经营,原地址位于瑞昌市黄金北路,设有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及氧气、氩气充装装置,并从事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氧气经营。由于瑞昌城市的发展。 该公司进行了搬迁重建,地址位于瑞昌市桂林化工园区,用地面积为22.71 亩,于2015年10月开始进行试生产,于2016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为乙炔生产);同时设有氮气、氧气、氩气储存、充装装置;企业涉及的液体二氧化碳储存、充装设施已办理了预评价、设计手续。 该企业乙炔生产装置采用电石、水为原料,经水解生成乙炔;生产(含充装)过程中涉及的电石、乙炔、硫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乙炔属危险化学品。另外该企业目前涉及储存经营的品种有液氧、液氩、瓶装氧气、瓶装氩气;涉及零售经营的品种有丙烷、二氧化碳、氮气、医用氧气、混合气体(含氩气、二氧化碳);涉及贸易调拨的品种有氢气(不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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