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大余石油分公司新民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大余石油分公司新民加油站(以下简称“新民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企业,因大余县城市规划要求,加油站由原址迁建到大余县南安镇荡坪路陆安亭**中转站北侧。该项目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取得了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101-360723-04-05-544254;于2020年1月取得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出具的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通知(赣商务办运行字【2020】2号)。 该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取得了大余县自然资源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21242021C0017号),规划用地面积为3250.07 m2(约4.875亩)。加油站设置站房、罩棚、埋地卧式承重油罐区、加油岛、卸油口等配套设备设施。加油区域布置2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2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加油机均为整机防爆型,带油气回收功能),油罐区设在加油区中部车行道下,设置1台30 m3 95#汽油卧式SF双层油罐、1台30 m3 92#汽油卧式SF双层油罐和2台30 m30#柴油卧式SF双层油罐,总储存能力为120 m3,柴油折半后总容积为90 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由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编制了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取得了大余县应急局的安全条件评价审查意见书,项目由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大余县应急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安全设施对**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性。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大余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新民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2年10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是根据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做出。评价小组的工作只对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负责。 评价小组在工作中得到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大余石油分公司新民加油站以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周金鹏 | 1100000000200826 | 019540 | |
项目组成员 | 周金鹏 | 1100000000200826 | 019540 | |
宋 明 | S011035000110202001258 | 026291 | ||
陈嘉鸣 | S011035000110193001189 | 037242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 | 1100000000200826 | 019540 |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现场问题: 1、卸油口无防撞设施; 2、站房外紧急切断按钮无标识 整改措施: 1、 卸油口设置防撞设施 2、 站房外紧急切断按钮贴标识 | |||
评价结论 | 1、新民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保持**的安全防护意识。 3、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高毒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要求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管控措施进行严格管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选址、周边环境和站内外安全间距、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油罐设置了渗漏检测仪,对油罐的渗漏情况做实时监控;油罐内设置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及卸油防溢阀,对罐内油品时刻进行监控,当油罐内油位达到90%立即报警,当油罐内油位达到95%液位后防溢阀自动关闭,油罐车内的油停止向油罐卸油,**了油品不外溢,阻止事故发生;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设施正常投用并运行良好 。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履行了“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内部平面布置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等布置明确、合理,符合各相关规范的要求,现场布置和设计图纸一致 。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汽油储罐区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柴油储罐区的得分为9分,为III级,属于低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状态。 综上所述,新民加油站新建项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履行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2.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 | |
勘察现场人员 | 周金鹏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