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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UFC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08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海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UFC新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海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人:李正飞,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化工园区发展一路北侧、经六路西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海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临沂市金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千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明大鑫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资成立,决定投资110781.4万元,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化工园区发展一路北侧、经六路西侧拟购地约66666.67m2(100亩)、先期购地约41982.266m2(62.97亩)建设年产40万吨UFC新材料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及产能为年产40万吨UFC(脲醛预缩液)、年产30万吨甲醛溶液、年产2万吨氨基模塑料等,其中甲醛溶液大部分自用,部分对外出售,项目拟分两期建设。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冯美海

1600000000200725

02813

项目组成员

邹昌锴

S011035000110192002910

037092

陈煦

S011035000110202001275

04055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邹孝琴

S011035000110203001181

040635

冯美海

1600000000200725

02813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1600000000200725

02813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S011035000110201000616

02618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S011035000110191000378

028131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满足建设条件

评价结论

江西海德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万吨UFC新材料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2.08.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3.02.03

勘察现场人员

冯美海、邹昌锴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