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浔安评(2023)004号
项目名称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3年2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450万元人民币,法定**人:周江,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东城玻纤工业基地主控楼,经营范围主要有:*缘材料、复合材料、塑料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销售(**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为满足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企业拟在九江市濂溪区产业园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内投资建设“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53亩。建设项目主要内容:(1)改造一条自动化回流线(该生产线拟从老厂搬迁过来并改造),生产FR-4(G10)*缘板、3240*缘板、高温高强*缘板和功能复合材料制品(其中含***增强纸基*缘材料);(2)新建自动化生产线,生产***电子*缘板(覆铜板、含***增强纸基覆铜板);(3)新建浸胶工房层压工房、仓库、动力工房、空压机房、综合楼等;拟主要生产产品方案及规模:1500吨F R-4(G10)*缘板、2000吨3240*缘板、1000吨高温高强*缘板和500吨功能复合材料制品(其中含***增强纸基*缘材料)、1000吨***电子*缘板(覆铜板、含***增强纸基覆铜板)等。 | ||||
项目组长 | 李重阳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李重阳 | 报告审核人 | 陈润洪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煦、张枭 | ||
现场工作人员 | 李重阳,陈煦、张枭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4.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6.05 | ||
其它 |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正)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氧树脂(液态)、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乙醇、甲苯和天然气等为危险化学品。 同时本项目混胶所得的胶水混合物为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具有火灾爆炸、毒性和腐蚀性。 该项目甲醇、甲苯、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项目涉及的物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3)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灼烫伤、**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中毒与窒息、淹溺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危害、粉尘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和管理失误。 (4)项目设于当地**规划的产业园区内,已取得相应立项许可,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通过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后能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影响,通过采取防洪、防风、防雨、防震、防雷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5)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与项目生产过程匹配,项目公用工程、储运设施,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项目涉及的有害因素为尘毒、噪声和高低温危害,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7)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项目所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8)评价结论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浸胶作业及天然气的使用安全。 九江鑫星*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选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9)出正本时间:202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