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3)063号
评价报告名称 | 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8日,注册地址为九江市柴桑区港口镇九瑞大道旁,法定**人为王溢,注册资本壹**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拟在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351国道南侧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即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加油站(以下简称柴桑区港口加油站)。该站已于2022年9月5日向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柴桑区港口加油站项目》备案,备案编号2208-360421-04-01-887103,依据九江市商务局文件(九商务字【2023】6号),该站的建设用地已取得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赣(2022)九江市柴桑区不动产权第0018054号。 拟新建加油站总用地面积为7022.97m2,总建筑面积为1177.50m2,站内拟设4台4枪潜油泵加油机、2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拟设SF油品储罐6台,其中30m3的0#柴油储罐2台、30m3的92#汽油储罐2台、30m3的95#汽油储罐1台、30m3的98#汽油储罐1台,油罐总容积为180m3(折算成汽油容积为150m3),按现行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二级加油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核准、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确定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于2023年5月踏勘了建设地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等,经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编制完成了本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为相关部门实行安全监察、为**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以及为企业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提供安全技术依据。 本评价范围为: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加油站新建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主体装置和辅助设施(含附房、充电桩、洗车机)的安全条件,包括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规划设计中提出的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劳动安全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人员、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及管理制度等。 涉及工程的环境、消防及职业卫生等问题则应执行**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陈 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秋枝 | S011011000110192000080 | 036142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经评价组评价,九江赣松石化有限公司柴桑区港口加油站新建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适宜该项目工程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的总体布局方案可行,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及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2.5.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6.12 | |||||
勘察现场人员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