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23)018号
评价报告名称 | 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高速城市标识项目(四处工程)施工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为全面提升九江市彭泽县整体形象,彭泽县交通运输局拟在彭湖高速路段设置4处道路城市标识(1、彭湖高速公路彭泽东 省界硬质挡墙美化,桩号:彭湖高速上行方向K0+100;2、彭泽东高速路城市形象雕塑,桩号:彭湖高速下行方向K1+600;3、彭泽西高速互通桥艺术护栏处理,桩号:彭湖高速K42+580;4、彭泽西湖口交界处护坡处理,桩号:彭湖高速下行方向K49+250)。该项目经招投标,由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建方。 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人黄建化。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无人机航拍;图文设计;**各类广告发布、制作、设计;汽车租赁;会务会展服务(以上项目**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的彭泽县彭湖高速城市标识项目(四处工程)安全预评价。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对委托方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施工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对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已投产区域: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彭泽县彭湖高速城市标识项目(四处工程)施工。评价范围仅包括项目施工安全,包括施工方案、导行方案,施工对道路交通影响;项目城市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质量、城市标识牌设立选址、道路交通安全及安全设施不在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项目施工前对施工的安全条件进行预测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仅对实际施工建设落实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建议时**;评价结论因采用类比推理,带有或然性;评价安全对策建议并非强制要求,公司在项目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项目组成员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王立 | 1500000000302030 | 031929 | ||||||
邹孝琴 | S011035000110203001181 | 040635 | ||||||
报告编制人 | 朱洪忠 | 1500000000200337 | 026776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九江城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高速城市标识项目(四处工程)施工的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施工方案、导行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设备设施应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设备;项目施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施工能够实现安全运行和保障高速路通行安全的目标。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3.6.0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7.7 | |||||
勘察现场人员 | 朱洪忠、邹孝琴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