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验评字(2023)006号
项目名称 | 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采矿权人为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彭建德。 采矿许可证号C3607222012097130130984,由信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10日变更,**期限至2027年4月11日**。本项目性质为扩建,由原生产规模4万m3/a扩大至24万m3/a,许可开采深度+385m~+300m;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24万m3/a(61.2万t/a); 矿区位于信丰县城167°方位,直线距离约36km处,属信丰县小江镇中兴村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54″,北纬25°3′29″。矿区行政区划隶属于信丰县小江镇管辖。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9月29日下发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2109-360722-04-05-719664),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核准备案。项目为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产品为年产24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石。 矿山首采位置布置在采场的南侧,经过建设,矿山基建工程已完工,完成了+310m水平以上剥离工作,形成了+310m、+305m生产台阶及矿山开拓运输、供电、排水等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达到了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基本条件。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报告审核人 | 邬长福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亮、陈嘉鸣 | ||
现场工作人员 | 施祖远、陈亮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项目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进行了实地检查,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及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8.2 | ||
其它 | 根据**已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的适宜性及生产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单元、露天采场单元、采场防排水单元、矿岩运输系统单元、供配电单元、总平面布置评价单元、通讯评单元、个人安全防护评价单元、安全标志评价单元以及安全管理评价单元等共10个单元,10个单元均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要求。 2、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进行判定,矿山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该矿山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按要求建成,正常试运行后现有的安全设施和基础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已得到了改善。 当前安全状况评价结论为: 综上所述,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符合《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和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两次批复(具体文号)。信丰兴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信丰小江中兴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具备了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