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伟邦路,法定**人为汪学斌,成立于2007年04月09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工业甲醛、尿醛树脂胶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等。 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07月2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8]0500号,许可范围为工业甲醛溶液(60kt/a),**期2020年08月06日至2023年08月05日。该公司2022年8月3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AQBWⅡ[2022]015,**期至2025年8月。该公司现有员工23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安办字〔2021〕86 号)要求,为提升生产本质安全,减少重大危险源,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对贮罐区进行了调整,停用1台甲醇储罐和1台甲醇计量罐,2台甲醇储罐变更为2台甲醛储罐。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对60kt/a工业甲醛项目出具了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及整改设计文本和图纸(2022年12月),取得了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对贮罐区进行了整改。贮罐区整改完成后,经辨识,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向信丰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了重大危险源核销,2023年2月2日取得了核销登记表,核销编号为HX赣360722[2023]001。 信丰冠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kt工业甲醛溶液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为甲醇和银触媒(催化剂),氮封需要使用氮气,副反应产物为氢气,产品为甲醛溶液。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甲醇、氮气[压缩的]、氢气、甲醛和甲醛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甲醇和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醛属于高毒物品,甲醇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甲醛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该公司自2020年07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