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洗砂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06日,注册资金叁佰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聂桥镇芦溪村细屋蔡村7号,其经营范围为沙、石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企业法人罗美平于2017年8月与聂桥镇芦溪村委签订合同,租赁原芦溪料场土地建设机制砂厂,后期场地扩大与芦溪村八组细屋蔡村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场地占地约50亩。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为完善机制砂厂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已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委托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为此,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50万吨水洗砂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评价。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1、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为矿山破碎系统产生的细尾砂,主要产品为水洗砂。辅料为污水处理站使用的絮凝剂-聚合氯化铝,以及装载机等**涉及使用柴油。 通过危险化学品辨识: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装载机等**涉及使用的柴油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企业涉及的柴油属于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灼烫、淹溺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尘毒危害、高、低温、噪声危害、不良采光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的可能。 对存在的问题,评价组成员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企业对此进行了整改(见附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用了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委托方安全生产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决策及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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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项目组成员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杨健健 | S011032000110193001029 | 037091 | ||
王 立 | 1500000000302030 | 031929 | ||
报告编制人 | 陈煦 | S011035000110202001275 | 040553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重阳 | S011035000110201000616 | 02618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1700000000100101 | 018974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1800000000100060 | 013789 | |
评价结论 | 德安春龙建材有限公司厂址、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灼烫、淹溺、其他伤害等,企业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总体上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有关对策措施及建议后,风险可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2月16日 | |
勘察现场人员 | 陈煦、王立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