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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分装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分装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区富滩工业园B区,于2015年12月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壹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3MA35FPBR83,法人**陈春武,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化学品、化学试剂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前期项目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项目(一期年产1820吨)项目,已于2023年2月3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3】1176号),**期由2023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许可范围:氢氧化钡(20t/a)、硝酸钙(20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该拟建项目未列入其中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分装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307-360861-04-01-332858。项目投资4000万元,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及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等文件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品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试剂亚硫酸氢钠、试剂氢氧化钠、试剂氢氧化钾、试剂硫酸氢钾、试剂硫酸氢钠、试剂氯化钡、试剂氯化锌、试剂硝酸锌、试剂硝酸镁、试剂硝酸铜、试剂硝酸铅、试剂硝酸钠、试剂硝酸铝、试剂三氧化铬、试剂三氯乙酸、试剂过氧化钠、试剂异丙醇、试剂乙酸乙酯、试剂二氯甲烷、试剂甲苯、试剂二甲苯、试剂石油醚、试剂四氢呋喃、试剂乙腈、试剂正己烷、试剂环己烷、试剂正庚烷、试剂正辛烷、试剂异辛烷、试剂甲酸、试剂冰乙酸、试剂二氯乙酸、试剂氢溴酸、试剂吡啶、试剂**、试剂丁酮、试剂环己酮、试剂乙醚、试剂甲基叔丁基醚、试剂三氟乙酸、试剂四氯乙烯、试剂三乙胺、试剂三氯甲烷、试剂哌啶、高氯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90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8号修改)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2020年)、《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号等规定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经***令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改)及附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国办函[2017]**20号)、《***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第40号)、《***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等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等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甲苯、**、丁酮等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第5号)进行剧毒化学品辨识: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对项目涉及的化学品进行高毒物品辨识:项目涉及的三氟乙酸、三氧化铬等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高氯酸、硝酸钠、硝酸镁、硝酸锌、硝酸铅、过氧化钠等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3号))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 95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进行辨识:项目涉及的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三氯甲烷、乙醚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分装项目生产、储存设施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 3号的规定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辨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项目特点,该项目属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有关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项目组成员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报告编制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  赟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条件评价阶段,无

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江西吉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分装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采纳本报告书第8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该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3年10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3月

勘察现场人员

龙镜生、刘于萍

现场照片

1.JP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