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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城南天然气场站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4-07-31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评价报告名称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城南天然气场站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五里亭向北约700m处,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并取得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人林金亮,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074296158U,经营范围:许可项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取得安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城市管道天然气工程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安发改字[2016]89号。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2018年初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于2021年4月16日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安福县县城规划区及工业项目区;许可证编号:赣201807100001G;许可证**期限: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设有60Nm³LNG地上立式液化天然气储罐,以及配套的气化装置。目前该公司每小时供应天然气约 2000Nm³,供气范围主要为安福县城范围内城区居民用户、机关学校食堂、餐饮、宾馆、酒店、洗浴等服务用户以及工业用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和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的文件规定,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天然气(74-82-8)、四氢噻吩(110-01-0)、氮气(7727-37-9)、0#柴油(68334-30-5),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批)》辨识:该项目液化天然气(LNG)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三年来给安福县城提供稳定的天然气供应服务,未发生轻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安全运行。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姓名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项目组成员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陈嘉鸣

S011035000110193001189

037242

报告编制人

刘于萍

S011035000110202001272

041667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9

026813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1200000000100179

007151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  赟

1500000000301415

026290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1800000000100060

013789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现场天然气管道上缺少管道流向标识。

2.液化气槽罐车卸车区地面未画停车位。

3.调压区2个可燃气探测报警器未配备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评价结论

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符安福县规划;总平面布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同时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危险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安福一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现场情况与企业提供的现状图纸一致,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及《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令**23号公布 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10号**次修正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令第242号第二次修正)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3月

勘察现场人员

龙镜生、刘于萍

现场照片

1.JP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