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坞尾矿库闭库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坞尾矿库位于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境内,西北与德兴市区直距21**,南距杨村2**,有支线公路通达。从矿区经新营至上饶,公路里程115**,与浙赣铁路、梨温高速和320国道相接。经德兴至乐平,公路里程74**,与皖赣铁路和206国道相通,尾矿库位于选矿厂北东方向400m左右,交通便利。 新高坞尾矿库于2006年12月由江西省冶金设计院设计,设计初期坝为碾压土坝,初期坝顶部高程175.0m,*终堆积坝顶高程180.0m,总坝高27.5m,设计总库容25.99×104m3,为五等库;2008年1月开始施工,2008年5月竣工;2009年7月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咨询中心编写了《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德兴市远坑新高坞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2年,矿山停产之后尾矿库一直停用至今, 2021年4月因尾矿库存有坝体**安全隐患,未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被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处罚。根据提供的现状测量图,现状尾矿坝顶高程为191.6m,*过原设计坝顶高程11.6m;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9年05月06日到期,且尾矿库一直停用,根据相关规定,停用时间*过3年的尾矿库,**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因此企业决定对新高坞尾矿库进行闭库。 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七章**条规定:对已达到设计*终堆积标高并不再继续加高扩容,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终堆积标而提前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应进行闭库设计。我公司受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了新高坞尾矿库闭库设计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
参与评价项目相关人员 | 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施祖远 | 0800000000204014 | 010929 | |
项目组成员 | 陈亮 | S011035000110203001170 | 024378 | |
邬长福 | 1200000000100179 | 00715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28971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0800000000204014 | 010929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28971 | ||
报告审核人 | 田美智 | 1600000000201205 | 02961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1500000000301415 | 026290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S011035000110201000582 | 006933 | |
勘察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存在的问题:1、现状尾矿坝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2、尾矿坝下游坡面长满茅草,坝肩排水沟及坝面排水沟局部破损与淤堵;3、现状排洪排水系统与原设计不符,未进行结构质量检测;排洪系统排洪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尾矿库为四等库20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要求;4、尾矿坝上未设置人工监测设施,安全标志偏少;5、坝体***过设计总坝高,尾矿库*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6、堆积子坝的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7、库尾存在泥石流堆积区,库尾上游存在堆积土石料,无拦挡措施,易形成泥石流威胁尾矿库安全;8、尾矿库停用已久,不进行尾砂回采也不再使用,应进行闭库。 整改措施:1、对堆积坝进行削坡并挖除坝前尾砂降低坝顶高程;2、将下游坡面茅草**清除,闭库后铺设草皮护坡,修复破损的坝面排水沟和坝肩排水沟;3、新建溢洪道用于闭库后尾矿库排洪排水,溢洪道建成后对现有排洪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堵;4、闭库时在尾矿坝上增设人工监测设施,增设安全标志;5、尽快对尾矿库进行闭库;6、对尾矿堆积坝削坡、降低坝顶高程,增加坝体的稳定性;7、尾矿库上游应停止向尾矿库汇水面积范围内各沟谷排放土石料,如果需要排放土石料应设置**拦挡措施,防止强降雨时土石料冲刷淤积至尾矿库,影响尾矿库安全;8、应进行闭库,对尾矿坝进行整治,整治尾矿库库内干滩面,为防止干滩面水土流失,覆土植草,覆土范围为整个库区范围。在库内干滩面设置库面排水沟,截洪沟,排水明渠、新建溢洪道,形成库内排水网,能**的将库内雨水排至库外。 | |||
评价结论 | 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坞尾矿库尾矿坝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洪排水系统与原设计不符,未进行结构质量检测,排洪系统排洪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尾矿库为四等库200年一遇洪峰流量要求,坝体***过设计总坝高,尾矿库*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未设置人工监测设施;堆积子坝的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尾矿库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2〕88号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4〕41号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江西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坞尾矿库应尽快完成所有闭库程序,闭库设计应按正常运行标准进行闭库整治设计,保障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 |||
勘察现场工作时间 | 2024年7月4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24日 | |
勘察现场人员 | 施祖远、王文洪 | |||
现场照片 | 评价人员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