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兴国县李毓萍氧气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一安全评价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三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审核人 | 赵娟(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 | ||
项目组成员 |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宋明(三级安全评价师) | ||
技术人员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2月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周金鹏、宋明 | 2018年12月12日、19年1月15日 | 现场勘察/整改验收;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赵娟 | 2019年1月22日 | 现场复查、过程控制 | |
项目简介: 兴国县李毓萍氧气店位于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五里亭村罗蔡屋,该经营场所地址处于兴国县城北面的长岗西路北侧;储存工业气体实瓶的气瓶库南面距长岗西路约40m,西侧为山坡地,东侧为荒地;东南侧距兴宝农庄(民房)约50m;经营场所周边无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200m范围内无工厂、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无军事禁区和敏感、重要设施(高压输配电线路、通讯铁塔)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该氧气店租赁业主黄承亿的三间单层民房作为办公场所,在租赁场地内自建三间工业气体气瓶储存间(建筑面积约70m2),建筑物结构为单层砖墙彩钢瓦房顶,耐火等级为二级;位于建筑物端头南面一间存放氮气瓶、氩气瓶,中间库房放置氧气瓶,北面库房放置二氧化碳气瓶及工具配件。乙炔气瓶未设置存储间,只回收空瓶;每个独立存储间用实体砖墙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