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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李毓萍氧气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11-19

评价项目名称

兴国县李毓萍氧气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负责人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一安全评价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三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审核人

赵娟(二级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

项目组成员

周金鹏(二级安全评价师)、宋明(三级安全评价师)

技术人员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2月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周金鹏、宋明

2018年12月12日、19年1月15日

现场勘察/整改验收;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赵娟

2019年1月22日

现场复查、过程控制

项目简介:

兴国县李毓萍氧气店位于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五里亭村罗蔡屋,该经营场所地址处于兴国县城北面的长岗西路北侧;储存工业气体实瓶的气瓶库南面距长岗西路约40m,西侧为山坡地,东侧为荒地;东南侧距兴宝农庄(民房)约50m;经营场所周边无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200m范围内无工厂、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无军事禁区和敏感、重要设施(高压输配电线路、通讯铁塔)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该氧气店租赁业主黄承亿的三间单层民房作为办公场所,在租赁场地内自建三间工业气体气瓶储存间(建筑面积约70m2),建筑物结构为单层砖墙彩钢瓦房顶,耐火等级为二级;位于建筑物端头南面一间存放氮气瓶、氩气瓶,中间库房放置氧气瓶,北面库房放置二氧化碳气瓶及工具配件。乙炔气瓶未设置存储间,只回收空瓶;每个独立存储间用实体砖墙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