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万安豪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万安县木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施祖远(二级安全评价师)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二级安全评价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三级安全评价师)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一安全评价师)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二级安全评价师) | ||
项目组成员 | 施祖远(二级安全评价师)、华金龙(三级安全评价师) | ||
技术人员 | 黄土龙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9月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施祖远、华金龙 | 2019年5月10日 | 现场勘察/整改验收;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施祖远 黄土龙 | 2019年8月16日 | 现场复查、过程控制 | |
项目简介: 江西省万安县木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位于万安县城194°方位直距约31km处,地属万安县夏造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4°41′32″至114°41′55″,北纬26°12′26″至26°12′43″,矿区面积0.1982 km2。矿区有8km水泥公路通往夏造镇,夏造镇临近赣粤高速公路(G45),有105国道过境,北东方向有226省道从万安县通往赣州市南康区方向,交通位置十分方便。 2018年06月,矿山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万安县木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2018年11月6日,由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万安豪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万安县木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18]13号)。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等因素,矿山采用山坡露天、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 矿山生产规模为20.00万m³/年,服务年限为19年。 根据设计基建工程安排,基建台阶位置设置在矿山采场+646m-+630m标高处。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剥离、开拓运输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矿山于2019年7月基本完成了本矿的基建工程量,形成+642m、+632m、+622m、+612m、+606m台阶及生产辅助系统的新建建设项目。 矿山在矿区西侧+520m标高处,运输道路旁设置了一80㎡平房,作为作为员工休息、值班场所、以及工具用房。矿山荒料加工厂位于矿区外5**处,矿山开采的荒料直接运输至荒料加工厂。目前矿山暂未建设废石临时堆场,据业主介绍废石将外运处理,基建过程中由于运输道路施工未投入使用,早期基建产生的废石直接顺坡排放于矿区底部。变压器和配电房位于矿区东侧k2拐点附近+455m标高处,安装有S11-250-10/0.4变压器一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