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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黄老门大塘加油站迁建项目预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更新时间:2019-11-25

项目名称

九江市柴桑区黄老门大塘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九江市柴桑区黄老门大塘加油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105国道柴桑区岷山乡1572公桩处,站区占地面积约1827.9mm2。新建站内拟设4台双枪加油机及配套的工艺管线,拟设地下卧式双层油品储罐4台,其中50m30#柴油和50m³92#汽油储罐各1台、30m395#汽油和30m³98#汽油储罐各1台,油品储罐总容积160m3(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算,135m³)。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1年12月18日由原九江市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浔安经(甲)字[2011]000033),**期至2014年12月17日。

委托单位联系人

李惠云

联系电话

13807925137

项目组长

冯美海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冯美海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冯美海、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05.22

报告提交时间

2019.6.26

其它

该企业属二级加油站,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经营的油品有0#柴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
     该项目为一功能集中的加油站,且设备设施集中在站区内,根据空间相对独立、事故范围相对固定、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评价小组确定将其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选择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和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评价。
     1、该站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危害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型,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柴油的危害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其中汽油属于原**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加油站不涉及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2、该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其在线量未*过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与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噪声危害、高低温和热辐射,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4、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对加油站总体布局、油罐区、加油作业区、电气等单元进行评价,结果为:
     加油站选址与总体布局存在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发生异常情况,可对周边居民及人员活动产生影响;存在自然条件影响,可因雷击、暴雨、高温、冰冻等引起人身安全与设备损坏事故;总体布局存在**伤害、厂房建筑物危害,其固有的危险性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
     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为灾难性的,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因素,**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中毒与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于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的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的因素。
     电气火灾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为灾难性的,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因素,**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电气伤害危险有害因素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的因素。
     5、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加油站危险等级为Ⅰ级,属危险。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结果为:从初始评价火灾爆炸指数的结果可见,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前,加油站火灾爆炸等级为 “中等”。补偿结果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补偿措施,加油站火灾爆炸危险等级达到 “较轻”,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6、九江市柴桑区黄老门大塘加油站迁建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适宜本项目工程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的总体布局方案可行,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及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