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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网上公示(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11-25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18)090号


     项目名称

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成立,位于修水县工业园吴都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3亩。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加工、销售;机电产品(除汽车)、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高低压电器及配件、成套电器设备、五金制品的销售等。
     该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水平钢化玻璃、热弯玻璃、钢化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艺术玻璃、铝合金门窗及石材加工等。

委托单位联系人

宋总

联系电话

18070219666

项目组长

彭永进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彭永进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戴立平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彭永进,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8.10.21

报告提交时间

2019.3

其它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未构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
     (2)监控化学品
     依据令**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4)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重点监管化学品辨识
     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该项目铝材为有涂层的铝材,切割和打孔产生的铝粉量极少,依据**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有涂层的易燃固体,类别1的量为200t,因而不构成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江西省晶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灼烫、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淹溺、尘毒、噪声危害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火灾及其它爆炸、触电、容器爆炸、中毒等,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加工作业过程中火灾、其它爆炸、起重伤害。落实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在落实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风险可控,可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