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评价报告网上公示(乔旭(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11-25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19)135号


     项目名称

乔旭(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乔旭(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化纤工业基地,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1月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化纤工业副产液体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现因九江赛得利生产量的增大及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该公司拟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化纤工业基地征地128.95亩,拟投资32000万元建设年处理化纤工业副产液体15.8万吨,年产70%NaHS66000吨,或60%Na2S105000吨系列产品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完成。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主要物料(原料、辅料和产品、副产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有天然气、硫氢化钠、氢氧化钠、硫化钠、氟利昂-22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等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天然气、硫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委托单位联系人

黄总

联系电话

13979299333

项目组长

李重阳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李重阳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李重阳,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5.16

报告提交时间

2019.7

其它

(1)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主要物料(原料、辅料、中间产物和产品)有硫氢化钠、硫化钠、氢氧化钠、硫化氢、天然气、R22等。
     (2)依据令**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3)依据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4)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
     (5)依据《高毒物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硫化氢属高毒化学品。
     (6)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无《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的剧毒化学品。
     (7)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和附件《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该项目涉及的燃料天然气和中间产物硫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关于单元划分原则,把该项目所在企业的整个生产区作为一个单元。依据**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有天然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因天然气和硫化氢都无储存设施,故不予辨识。
     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乔旭(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化纤工业副产液体15.8万吨综合利用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总图运输方案可行,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