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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
更新时间:2019-11-25

项目名称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生产和经营,位于瑞昌市桂林化工园区
     企业设有电石发气生产乙炔装置一套;设有氮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储存、充装装置;其中液氮储存、氮气充装设施因市场原因暂时停止使用;液体二氧化碳储存、充装设施已进行了企业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审查,暂未办理验收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委托单位联系人

董圣长

联系电话

18379288049

项目组长

陈润洪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报告审核人

戴立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润洪、彭永进、戴立平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彭永进

现场工作人员

陈润洪、彭永进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年3月1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3月8日

其它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乙炔生产经营,氧、氩储存经营,氧气(医用)、氮、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氩气混合)零售经营,氢气贸易经营
     2、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企业于2016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乙炔、氧气、氮气、氩气),2019年3月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范围为乙炔(不含经营许可工业气体)。
     储存经营范围为:氧、氩;零售经营范围:氮、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氩气混合),贸易调拨经营:氢气。
     4﹑该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
     5、评价结论: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等;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风险可控,企业涉及的氧、氩储存及充装经营、涉及的瓶装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的零售经营以及氢气的贸易调拨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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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