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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奉新华剑
更新时间:2019-11-25

项目名称

奉新县华剑氧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奉新县华剑氧气站是一家经营工业气体为主的经营实体,该站位于奉新县冯川镇胡家边。企业法人:刘永华,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该站成立于2004年4月。该站设有一套液氧(10m3储罐)和一套液氮(15m3储罐)汽化充装装置;其他经营的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三种气体不充装,为零售经营。目前该站定员6人,其中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3人。
     企业在建的一台30m3液氧储罐装置(暂未启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液氧、液氮储存、充装经营,涉及氩气、二氧化碳、乙炔零售经营,其经营过程涉及的氧、氮、氩、二氧化碳、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企业生产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委托单位联系人

刘永华

联系电话

13970507606

项目组长

陈润洪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报告审核人

彭永进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李重阳

现场工作人员

陈润洪、李重阳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企业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企业经营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年5月5日-10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7月

其它

1)辨识结果
     氧气属于氧化性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二氧化碳、氮气、氩气属于加压气体;乙炔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加压气体。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该企业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不涉及危险工艺。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伤害等,企业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等。
     2)企业经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冻伤。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做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工作,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增加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评价结论
     奉新县华剑氧气站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容器爆炸、冻伤等;针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企业采取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风险可控,企业涉及的氧、氮储存及充装经营、涉及的瓶装氧气、瓶装液氧(杜瓦瓶)、瓶装氮气、二氧化碳、乙炔、氩气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2019年7月5日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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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