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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长燃62号加油船
更新时间:2019-11-26

项目名称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长燃62号流动加油船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经营场所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443号,长燃62号加油船为该企业下辖的一艘机动供送加油船。该船的A级航区载货能力为455吨,经营的0#柴油(闪点>60℃)。

委托单位联系人

梅可华

联系电话

18679210360

项目组长

彭永进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彭永进

报告审核人

陈润洪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王立

现场工作人员

彭永进、王立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3.29

报告提交时间

2019.7.23

其它

该企业属水上移动式加油船,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经营的油品有0#柴油(闪点>60℃)。
     该企业为一功能集中的加油船,且设备设施集中在船舶上,根据空间相对独立、事故范围相对固定、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评价小组确定将其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选择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事故树评价和作业条件风险性分析进行评价。
     1、加油船涉及的柴油属于易燃液体(闪点>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等。
     3、油船油品储舱危险度评价: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油轮静电火灾爆炸事故树评价:操作人员只严格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用品,保护好设备设施防静电导出设施,可以控制因静电导致的火灾事故;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由于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加油作业场所作业条件的风险可以接受。
     4、采用检查表法评价,该站总体上符合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5、企业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符合交通运输部2018年**0号修改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2017年第27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满足危险货物经营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