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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3-09

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010号

项目名称

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贸易调拨经营形式经营化学品的企业,经营的化学品中涉及**、四氢呋喃、石油醚、甲醇、乙醇(无水)、2-丁酮(甲基乙基酮)、吡啶、显影液、硫磺、过氧化氢(8-20%)、过氧化氢(20-60%)、氯酸钠、亚氯酸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漂白粉、重铬酸钾、硝酸铁、硝酸汞、氟化铵、二氯甲烷、硫脲、硝酸、硫酸、盐酸、氢氟酸、氟硼酸、甲酸、氨基磺酸、硫酸羟胺、亚硫酸氢钠、三氯化铁、乙酸(含量>8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氧化钾、硫化钠(含结晶水≧30%)、环己胺、氟化氢铵、甲醛溶液、氯化铜、甲苯、二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防白水(乙二醇丁醚)、磷酸、三氯甲烷、铝粉一共50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店面零售、经营场所样品摆放等问题。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供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聂炳法

联系电话

15607928855

项目组长

陈润洪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陈润洪

报告审核人

李重阳

技术负责人

黄伯良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汝玲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徐芳

现场工作人员

陈润洪、徐芳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辨识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依据法规标准,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03.04

报告提交时间

2020.03.09

其它

通过对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无运输,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企业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四氢呋喃、石油醚、甲醇、乙醇(无水)、2-丁酮(甲基乙基酮)、吡啶、显影液、硫磺、过氧化氢(8-20%)、过氧化氢(20-60%)、氯酸钠、亚氯酸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漂白粉、重铬酸钾、硝酸铁、硝酸汞、氟化铵、二氯甲烷、硫脲、硝酸、硫酸、盐酸、氢氟酸、氟硼酸、甲酸、氨基磺酸、硫酸羟胺、亚硫酸氢钠、三氯化铁、乙酸(含量>8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氧化钾、硫化钠(含结晶水≧30%)、环己胺、氟化氢铵、甲醛溶液、氯化铜、甲苯、二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防白水(乙二醇丁醚)、磷酸、三氯甲烷、铝粉一共50种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的活性炭、硫酸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甲醇、氢氟酸、甲苯、三氯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的氯酸钠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2-丁酮(甲基乙基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甲醛溶液、氢氟酸、氟化铵、氟化氢铵属于高毒物化学品;涉及的氯酸钠、硝酸、硫磺、高锰酸钾、铝粉、重铬酸钾、过氧化氢(8-20%)、过氧化氢(20-60%)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根据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原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该企业符合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4、评价结论:九江银飞实业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评价报告有关建议后,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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