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赣通浔安评字(2019)079号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永修县第二水厂建设(一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原为永修县供水公司,始建于1973年5月,2013年05月由永修县**与江西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永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并接收永修县供水公司,2013年08月企业更名为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永修县新城一中北路(一水厂),法人**柴忠兴,注册资本1042万元,现有员工110人,涉氯的工作人员8人。原水厂(一水厂)主要负责对县城周边的涂埠、马口、三角、永丰等新农村建设点供水,供水量为4万t/d。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司原水厂供水能力已不能满足县城供水要求。为此,公司2015年5月6日取得永修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立项备案通知,项目分二期建设。2015年11月,项目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进行了初步设计,设计第二水厂供水能力为10万t/d,水源取自云山水库。2016年开始建设施工,一期工程于2019年7月竣工,供水能力为5万t/d,经过2个月的试生产,项目运转正常,未发生安全事故。二水厂一期工程建成后,原水厂作为备用水厂,操作人员和水厂管理人员均转移至二水厂操作和管理,公司未增加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下设有综合部、安装工程部、生产部、二次供水部、财务部、监审部、客服部等七个部门,共有在岗员工110人(含乡镇水厂),其中县城水厂生产操作岗位员工12人,实行四班三运转的运行班制,其它人员为8h白班工作制。在生产自来水的工艺过程中,采用液氯对自来水进行消毒处理工艺,在生产制水加氯工艺过程中,涉及液氯的工作人员8人。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陶永健 | 联系电话 | 13970216439 | ||
项目组长 | 戴立平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戴立平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进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汝玲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戴立平、王立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12.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3.23 | ||
其它 | 1、该水厂一期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工艺,涉及的液氯属于剧毒物品。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料主要危险性表现为中毒窒息。 2、该水厂一期工程液氯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辨识单元内∑qi/Qi<1,未*过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该水厂一期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伤害、淹溺、坍塌、物体打击、冻灼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热辐射、噪声危害等。 4、根据事故后果模拟及外部防护距离计算,水厂氯库的外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江西省永修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永修县第二水厂建设(一期)工程周边环境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总体布置、生产装置及液氯储存、使用装置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安全卫生管理方面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风险可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但应落实本评价报告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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