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旭昇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双面线路板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旭昇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旭昇电子有限公司双面、多层及HDI等高精密线路板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吉发(基)【2017】227号)。项目用地通过网上挂牌出让方式交易获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动工前已取得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全厂的安全设施设计。江西旭昇电子有限公司双面、多层及HDI等高精密线路板生产项目分期建设投产,一期的投产规模为年产150万m2双面线路板,安全验收范围为1#生产车间以及配套仓储、公用辅助设施等。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龚碧海 | 联系电话 | 18007060366 | ||
项目组长 | 赵娟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宋明、赵娟 | 报告审核人 | 周令剑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
现场工作人员 | 赵娟、宋明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6.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 | ||
其它 | 1)本项目建于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内,园区内水电充足,已形成较强的工业生产基础。项目周边安全距离以内无公共重要设施,无自然风景区,周围环境条件良好,选址合理。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及安全不造成影响,周边环境也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本项目产品采用**成熟、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外同类水平,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装置建成后,综合技术水平可达到高水平。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的产业政策。 3)本工程设置了完善、合理的消防设施,其工艺设备以及电气、仪表均设置安全设施,项目设计所设置的安全措施及设施等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能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需要。 4)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伤害、淹溺、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灼烫。 5)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名录。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盐酸、硫酸和高锰酸钾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氰化金钾,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氨、甲醛等属于高毒物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双氧水(浓度为35%)、高锰酸钾、氯酸钠、硝酸均属易制爆化学品。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氯酸钠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8)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作业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结果:酸罐区、乙类仓库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危险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10)企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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