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宁都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整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11-20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报告编号:赣通矿验评字[2020]009号

项目名称

宁都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整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宁都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注册地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矿区位于宁都县城北北东5°方向45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6′53″-116°08′02″,北纬26°49′57″-26°51′52″,属宁都县洛口镇严坊村管辖。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2月28日取得了宁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7442854833,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人为严新荣,经营范围为萤石矿开采、加工、销售。矿山现有作业人员53人。

宁都县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始建于2000年,已有10多年的开采历史。矿山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1016120104145),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1.6987平方**,**期至2020年12月11日,矿区范围有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400m至+100m标高;2018年3月23日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延期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05]M0069号),**期至2021年3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萤石矿4.5万吨/年、竖井+斜井联合开拓,+115m、+145、+175m三个中段地下开采。

由于矿山存在开采顺序不合理;开拓系统、通风系统不完善;井下作业仍采用人力推车等问题。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赣安监管一字[201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的要求,宁都县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于2018年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都县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宁都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安全设施整改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应急非煤整改设计审字[2019]1号)。

整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SJ5竖井的延深(+145m~+115m),+115m中段穿脉工程,井底车场工程、水泵房和水仓工程(100m3),+115m中段南、北沿脉工程,通风天井工程、+115m中段北侧采场采准工程;SJ3竖井+115m中段、+145m中段、+175m中段南冀沿脉工程、通风天井工程、XJ4斜井+175m中段南北冀沿脉工程、通风天井(+175m~+222m)工程、V1矿体首采采场采准工程等。经过整改工程的建设施工,各系统按整改设计要求已基本完善,于2020年5月开始进行试生产运行,经过试生产运行,矿山开拓、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供风、供水等系统运行正常,设备设施经检测合格,具备安全验收评价的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都中矿同发萤石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评价结论:

1、该整改工程项目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在建设施工及试生产运行中,该建设项目现有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整体。

2、现有安全设施在试生产运行期间正常,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作业环境条件经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检测检验,其检测结果合格。

3、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符合要求。

结论:该矿山地下开采整改工程项目建设由矿山自行组织实施,施工、试生产运行以来,能够按照地下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和设备设施问题进行了整改,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整改设计要求并整体、运行正常;安全设施经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矿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比较齐,并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遵守和实施。对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查找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综上所述,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委托单位联系人

张于平

联系电话

13766350836

项目组长

李乐农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李乐农

报告审核人

邬长福

技术负责人

李舒椿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乐农、田美智、施祖远、华金龙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贇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田美智

现场工作人员

李乐农、田美智、施祖远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矿井主体及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布置、矿床开拓、采矿工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气系统、六大系统设施及地压管理、应急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7.22-23

报告提交时间

2020.8.6

其它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本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炸药爆炸,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伤害,高处坠落,火灾,透水,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物体打击,淹溺等14类危险因素;粉尘、噪声与振动等2类有害因素;雷击危险,地震危险,不良地质危险,山体滑坡4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2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掘进和采矿作业中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爆破伤害、火药爆炸,运输过程中的**伤害,触电等伤害为显著危险,需要做好防范措施,为今后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

本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今后生产过程只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可以得到控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1)该整改工程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符合**“三同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2)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矿床开采、提升运输系统、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供气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查找不符合项,我公司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矿山进行了整改完善,评价组经过现场复查,得到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3、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1)该整改工程项目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在建设施工及试生产运行中,该建设项目现有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整体。

(2)现有安全设施在试生产运行期间正常,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作业环境条件经江西华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检测检验,其检测结果合格。

(3)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符合要求。

综合结论:该矿山地下开采整改工程项目建设由矿山自行组织实施,施工、试生产运行以来,能够按照地下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和设备设施问题进行了整改,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整改设计要求并整体、运行正常;安全设施经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矿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比较齐,并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遵守和实施。对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查找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中,否决项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综上所述,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整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宁都中矿同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同发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图片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