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赣通浔化评字(2020)070号
项目名称 | 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00吨有机硅品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旁,法定**人涂美霞,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硅油、硅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化工材料贸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除外)。 企业厂区占地面积20000㎡(约30亩),厂区内现有羟基硅油、二甲基硅油、聚醚改性硅油、乙烯基硅油、氨基硅油、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六甲基二硅氧烷、聚醚改性硅油、正硅酸乙酯、高沸硅油、氯化氢尾气吸收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工程。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已向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将原“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00吨有机硅品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中的年产300吨硅氮烷产品变更为年产300吨1,1,3,3-四甲基二硅氧烷作为该技改项目的二期工程,并已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拟通过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技改用于1,1,3,3-四甲基二硅氧烷的生产。 该项目拟在厂区103三车间预留装置区域新增水解设备设施,同时对厂区现有储罐组二进行技改,其他生产设备设施与102二车间其他产品共用设备。该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除新增一台备用燃气蒸汽锅炉外,其他均依托现有。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李红叶 | 联系电话 | 18870205101 | ||
项目组长 | 朱汝玲 | 技术 | - | ||
报告编制人 | 朱汝玲 | 报告审核人 | 冯美海 | ||
技术负责人 | 黄伯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立平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陈润洪、王立 | ||
现场工作人员 | 朱汝玲、陈润洪 | ||||
主要任务 | 评价组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了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该项目的生产工艺、功能区域特点,划分了评价单元,并针对划分的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逐项分析、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对策措施;得出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8.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0.14 | ||
其它 | 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00吨有机硅品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料:低沸物、氯化氢、1,1,3,3-四甲基二硅氧烷、四甲基硅烷、盐酸、氮、天然气,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均未*过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冻伤、淹溺、**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评价结论 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00吨有机硅品技改项目(二期工程)的总体布局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性能达到**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