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盟萤石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成立,营业期限2007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上富大道,法定**人:张聚庄,经营范围萤石加工销售。联盟萤石矿是其属下矿山。 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盟萤石矿尾矿库2008年由江西省冶金设计院设计,于当年建库并投入使用。尾矿库为一山谷型尾矿库,上游法筑坝。设计总库容为12.06×104m3,**库容为10.03×104m3,设计坝高17.0m,服务年限10.3年。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属五等尾矿库。 2010年一堆积坝出现管涌险情,安监部门及矿方积极组织抢险,现场用袋装砂压实坝体,再用土工膜覆盖贴护,基本稳定坝体排除险情,但堆积坝坝体已经出现变形,直接威胁尾矿库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4年5月13日,江西省安监局、宜春市安监局和奉新县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联盟萤石矿尾矿库存在违规排尾、违规采砂;库内干滩长度小处不足20.0m,浸润线抬高;堆积坝坝体内外坡比均过陡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而后做出了停止排尾及库内挖砂作业,进行整改的处理决定。2014年12月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做了尾矿库整改扩容方案设计,此设计未实施。根据联盟萤石矿尾矿库现场踏勘发现,一堆积坝局部已经下陷、外鼓、沼泽化,现场仅用土工膜简易贴护;堆积坝坝体已经出现变形,直接威胁尾矿库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库已停止使用,后期不再排放尾矿,整座尾矿库库内滩面和坝体均已被绿草所覆盖,库内存在少量积水现象。因此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矿方已对该尾矿库进行闭库。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钟晓林 | 联系电话 | 13979782317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王文洪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 | ||
现场工作人员 | 李乐农、王文洪 | ||||
主要任务 | 对联盟萤石矿尾矿库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该尾矿库设计及工程建设、监理等资料。根据尾矿库建设工程的工艺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并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技术依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年6月1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
其它 | 按照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考虑该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将该评价项目划分如下5个评价单元: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尾矿坝、防排洪、安全监测、辅助设施五个单元。根据该尾矿库危险、有害因素的特征以及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评价方法。 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盟萤石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委托了有资质设计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闭库工程质量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联合验收,工程划分1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整个工程质量为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联盟萤石矿尾矿库闭库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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