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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整合)露天开采一期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12-07

项目名称

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整合)露天开采一期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位于川县城区270°方位直距约60km处,行政区划属遂川县大汾镇管辖。矿区地理位置(2000坐标系):东经114°06′09″~114°06′54″,北纬26°19′15″~26°20′14″。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06′26″,北纬26°19′48″。

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取得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其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6779623405)。矿山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为钟燕锦。

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于2020年4月取得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吉市自然资采划定字【2020】10号),划定矿区范围1.0682平方**,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142m至+425m。

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将原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石英岩矿和大汾镇滁洲村丰元硅石矿2个采矿权整合,经吉安市**批复同意(吉府字[2018]105号),2020年4月22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大汾镇滁洲村丰元硅石矿未进行开采。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石英岩矿的开采历史如下:

2016年5月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6年6月委托中检集团福建康泰测试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2016年9月,企业委托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和《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6年7月22日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原则通过,2016年9月13日由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批复》(吉市非煤项目审字[2016]11号)。

2016年11月,矿山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前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同月,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前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同时对遂川县坚基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露天开采(前期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原则通过。原遂川县安监局依法对验收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现矿山拟开采整合矿区范围内+1095m-+895m的石英岩矿体,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令**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要求相关要求,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为此,矿山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编制了《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由湖南联盛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遂川县车元坳玻璃用石英岩矿(整合)露天开采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单位联系人

张植武

联系电话


项目组长

曾杰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曾杰

报告审核人

李乐农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陈嘉鸣、刘赟

现场工作人员

曾杰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9.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29

其它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爆破伤害、火药爆炸、容器爆炸、滑坡和泥石流、**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评价项目为石英岩露天开采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该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该矿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进行原矿深度加工,矿山开采一次使用量不*过5t,本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该露天开采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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