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县环湖路加油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9日,法定**人为王长彪,注册资本为贰**元整。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吉水县环湖路加油站位于吉水县105国道(龙华大道)坝溪村东侧。加油站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5.5亩。加油站油罐区设4台油罐:30m³0#柴油罐2台,30m³92#、95#汽油罐各1台,折合汽油计共90m³,站区预留1个6m³CNG储气瓶组,1台CNG撬装车。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加气站。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宋明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周金鹏、宋明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宋明 | ||||
主要任务 | 针对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县环湖路加油站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实用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11.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1.25 | ||
其它 | 通过对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县环湖路加油站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等。 经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与爆炸、**伤害;项目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本报告提出的火灾、爆炸,防火防静电的安全对策措施。 2、经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高毒物品。 3、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伤害和高空坠落等的危险程度为Ⅱ级。 4、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卸油作业、加油作业、配电间作业和维修作业的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从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油罐区危险度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6、根据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该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县环湖路加油站项目符合**、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