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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23

项目名称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人为刘甫先,成立于2011年1月6日,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等。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期至2020年7月30日。2019年10月22日,该公司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AQBWⅡ[2019]032,**期至2022年10月。该公司现有员工8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有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1,4-丁二醇、一甲胺、脱氢催化剂、天然气、氮气、生物质燃料、硫酸、双氧水、次氯酸钠,中间产品为氢气和一甲胺溶液,副反应产物为四氢呋喃和正丁醇,产品为N-甲基吡咯烷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司涉及的一甲胺、天然气、氮气、硫酸、双氧水、次氯酸钠、氢气、一甲胺溶液、四氢呋喃和正丁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辨识,一甲胺、氢气和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一甲胺、一甲胺溶液和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反应塔楼二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间产品氢气和一甲胺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物料的理化特性可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与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情况:2012年建成一期工程,回收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年产6kt精制N-甲基吡咯烷酮生产线,一期工程原辅料、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15年,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预留用地上建设年产10kt N-甲基吡咯烷酮(NMP)、ɑ-吡咯烷酮生产线项目(简称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利用到一期工程部分公用工程和仓储设施,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12月4日,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年产10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扩建备案通知书,在厂址东北部扩征6309.51m2用地,建设二期工程配套原料成品罐区,扩建项目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因生产经营需要,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新增年产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扩产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8年6月22日取得了项目备案通知书,经过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增加了部分设备,与原设计不符,同时根据原赣州市安监局下发的《赣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检查的通知》(赣市安监[2018]48号)文件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N-甲基吡咯烷酮(NMP)生产项目出具了安全设施整改设计专篇。

2020年5月16日上午8时43分左右,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二车间粗γ-丁内酯罐顶焊接时发生闪爆,造成两人死亡。

委托单位联系人

何理盛

联系电话

13970108779

项目组长

周金鹏

技术人员

——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宋明

报告审核人

肖友军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金鹏、宋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周金鹏、宋明、陈嘉鸣

现场工作人员

周金鹏、宋明

主要任务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20.4.2/6.28

报告提交时间

2020.7.7

其它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公司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5、该公司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6、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在选定的10个评价单元中,作业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8、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一甲胺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危险;1,4-丁二醇罐区和NMP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一甲胺罐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一甲胺储罐设置压力、液位计,压力、液位具有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并设置了冷却设施和安全阀,一甲胺储罐的液位计高限与进料泵进行了联锁,当液位达到高限时,停止进料,采取上述安全措施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1,4-丁二醇罐区和NMP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危险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9、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该项目的一甲胺罐区的火灾爆炸指数为124.08,危险程度为中等。采取安全措施后的火灾爆炸指数为48.60,其暴露半径为12.44m,危害系数为0.80,危险程度为轻,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0、定量风险评价分析结果:根据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公司厂址与周边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企业无社会风险。

评价结论: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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