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岩矿整改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为露天开采老矿山,2014年矿山进行了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由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变更为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企业于2018年1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扩深)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扩深)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以赣安监非煤项目设审〔2018〕11号文进行了批复;根据该批复,矿山采用露天方式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设计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81m至0m标高之间的矿体,设计生产规模900kt/a,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汽车运输,共设计有+70m、+60m、+50m、+40m、+30m、+20m、+10m、0m共8个台阶,其中首采区选择在8线+60m台阶及12线以东+70m台阶,台阶**10m,终了台阶坡面角70°,安全平台宽度4m,清扫平台宽度6m,基建期6个月。 由于矿山原设计时已形成了±0m、+20m(实际标高+18~+20m)、+30m(实际标高+31.4~+32.4m)、+50m(实际标高+46.1~+47.4m)、+60m等台阶。若按原设计建设,建设工程量大,不能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且台阶**偏矮,资源利用率不高,因此,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台阶进行整改。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李部长 | 联系电话 | 13970645953 | ||
项目组长 | 施祖远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施祖远 | 报告审核人 | 李乐农 | ||
技术负责人 | 浦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 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吴至军、卓登荣 | ||
现场工作人员 | 施祖远 、吴至军 | ||||
主要任务 | 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管理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预评价报告。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2.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2.26 | ||
其它 |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爆破伤害、火药爆炸、容器爆炸、滑坡和泥石流、**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评价项目为石灰岩岩露天开采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该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该矿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进行原矿深度加工,矿山开采使用民爆物品不设爆破器材库,一次使用量不*过5t,本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控制。该露天开采整改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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