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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23

项目名称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位于泰和县县城280°方位直距24**处的泰和县禾市镇。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成立于2009年7月,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编号:082620025377)。矿山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丽华。

该矿于2017年8月获原泰和县国土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编号:C3608262010127120087658),划定矿区范围0.0441平方**,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295m至+180m,生产规模4万立方米/年。

该矿现持原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5]D0005号),许可范围:建筑用玄武岩露天开采,**期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09日。

该矿山曾于2005年6月委托赣州通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安全生产设计方案》。2017年10月又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整改方案设计》,设计生产规模4万米3/年,开采标高:+280m至+230m。同年,《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整改方案设计》经吉安市人员组评审通过,2018年整改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矿山未做开采设计。

现矿山拟延深开采矿区范围内+230至+180m之间的玄武岩矿体,按《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相关要求,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为此,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2019年5月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写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2019年7月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写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采用凹陷型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开拓系统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矿山主要产品为玄武岩,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委托单位联系人

程红亮

联系电话

15279831700

项目组长

施祖远

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

施祖远

报告审核人

李乐农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  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施祖远、卓登荣、华金龙

现场工作人员

施祖远

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受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委托,对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现场工作时间

2019.12.3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

其它

安全预评价接受委托前,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分析结果结论为可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接受安全预评价委托后,我公司发布了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评价人员任命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编制了安全评价项目工作计划。

为了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的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收集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等建设项目资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制本预评价报告,为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本安全预评价报告认为: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内部场地及外部周边环境较好,交通及通讯便利,便于露天开采。本建设项目相关证照合法;相关资料、图纸对项目今后的建设和生产具有**的指导意义;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建设项目对公共安全无大的影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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