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25503818 152F,法定**人张定,公司住所位于宜春市铜鼓县三八路62号101室。该单位采用无仓储经营方式进行开票经营,主要经营黄磷危险化学品。 |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张定 | 联系电话 | 13888257299 | ||
项目组长 | 周金鹏 | 技术人员 | —— | ||
报告编制人 | 周金鹏、陈嘉鸣 | 报告审核人 | 肖友军 | ||
技术负责人 | 邬长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金鹏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赟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 | ||
现场工作人员 | 周金鹏、陈嘉鸣 |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11.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25 | ||
其它 | 在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宜春市铜鼓县三八路62号101室,是一家无仓储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 2、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令**9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无剧毒化学品。 6、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黄磷为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10、对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区)进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装卸过程作业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11、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13、根据综合安全评价,铜鼓县鑫昆商贸有限公司平面布置、运输、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