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2-8552077
当前位置:首页 >>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无水氟化氢(二期3万吨/年)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1-08-03

项目名称

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无水氟化氢(二期3万吨/年)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无水氟化氢(二期3万吨/年)项目

项目地址: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公司原厂区内

项目性质


:扩建


投资主体: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定员:新增劳动就业23人,其中工人16人,技术人员2人,管理人员5人。

项目规模:30000t/a无水氟化氢(其中自用10000吨产生氢氟酸)、120000t/a氟石膏、10000t/a氟硅酸(30-45%)、20000t/a氢氟酸(30-50%)。

项目投资:总投资7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500万,流动资金1500万),其中由企业自筹解决3000.0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0万元。

项目内容:车间、仓库等土建工程使用公司原有建筑,只需新增一个渣仓,占地237.51***,建筑面积547.33***,计容面积609***,钢筋砼独立结构;并配套进行室外设备区基础建设,室外设备区占地面积2200***;新增反应转炉、高温循环风机、燃烧炉、燃烧炉鼓风机、单机脉冲除尘器、封料螺旋、冷渣炉、冷渣炉出渣螺旋、出渣等生产及辅助设备。

委托单位联系人

赵紫平

联系电话

18507910798

项目组长

周金鹏

技术

——

报告编制人

周金鹏

报告审核人

赵  娟

技术负责人

邬长福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  赟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宋明

现场工作人员

周金鹏、宋明

主要任务

评价单位评价人员通过与建设单位对接,现场勘验建设项目周边情况,收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资料,主要任务:1、为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生方面符合**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进行安全预评价;2、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提供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资料。报告通过辨识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安全预评价结论。

现场工作时间

2019.7.8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0.26

其它

该企业属通过对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无水氟化氢(二期3万吨)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判断,扩建后,公司整体项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AHF主车间和罐区一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二级,罐区二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为**。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令第445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令**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原**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号)辨识,该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原**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辨识,该项目未涉及剧毒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和发生炉煤气(含CO)属于高毒物品。

6、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发生炉煤气(含一氧化碳和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8、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氟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等危险因素和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高温及热辐射等有害因素,其中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是该项目*主要的危险因素。

10、根据选址安全性评价,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性评价,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电气安全性评价,该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储存装置,消防设施,电气等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

11、通过预先危险分析,该项目煤气发生炉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Ⅳ级,发生概率为D级;无水氟化氢罐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Ⅳ级,发生概率为E级;其余各单元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或以下,发生概率为D级或以下。

12、通过作业条件分析,本项目氢氟酸配置生产、萤石粉烘干、成品包装、无水氟化氢精制、氟硅酸装卸,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本项目配料、冷冻和空压、机加工、变配电作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本项目检维修作业可能出现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本项目人员进入化粪池、污水池等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出现中毒窒息、淹溺等事故;此外,还要注意可能发生的其他高温灼烫,噪音等事故。企业要加强防范,制定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整体的生产安全风险较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13、通过对整体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计算,该项目周边均为工业园区预留用地、其他工业企业,不属于“密集场所”、“高敏感场所”和“重要目标”),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取3×10-7所对应的值,即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0.7m。故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在“可接受区”内,属于可接受范畴。该项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周边环境对该项目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厂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图片18.jpg